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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机关没收的虚拟货币能否合法处置?

imtoken安全吗 2023-08-09 05:11:35

一、相关背景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网显示,公安机关破获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超过400亿元!

2022年1月14日,公安部网络安全局二级巡视员孔长青告诉记者,2021年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网络黑灰生产管理,针对虚拟货币洗钱新渠道,全国共破获相关案件259起,没收虚拟货币。货币价值超过110亿元。

理论上,随着国家政策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严厉打击,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已经成为股票业务的难题,但在实践中,大量量化交易团队、在海外交易所注册的OTC交易商等仍在从事与虚拟货币市场相关的商业活动。除了虚拟货币具有跨国性、匿名性和财产属性的特点外,国外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的监管相对宽松,因此实际上虚拟货币在中国不会被淘汰。准刑事犯罪也不会结束。因此,司法机关将始终面临如何处理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非法所得的问题。

二、司法机关处置虚拟货币变现现状

我们从这几年的司法实践中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使用犯罪嫌疑人授权的虚拟货币,以及法院司法审判没收、处分的虚拟货币,都是通过委托进行的。民营企业处置。在处置虚拟货币的过程中,有以下几种路径:

途径一:代表司法机关处置虚拟货币的公司(以下简称“处置公司”)通过开户方式,将司法机关委托的虚拟货币直接出售给虚拟货币交易所的承兑人(OTC)虚拟货币交易所的账户。商户),承兑人向处置公司支付人民币,处置公司在扣除服务费(通常服务费高于代销虚拟货币标的价格的5%)后,进行划转或由司法机关指定。当地财政部门的账户;

(注:虚拟货币承兑商主要是指在虚拟货币交易所注册为商户,利用虚拟货币市场实时差价通过买卖赚取差价的交易商)

图:币安交易所虚拟货币OTC商户交易界面

途径二:代表处置公司,在深圳、广州等地,找一些持有大量现金的买家(多为“地下银行”),将虚拟货币处置给这些买家,买家以现金支付;处置公司扣除服务费后,将现金交给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指定的地方财政部门;

途径三:代表处置公司与国内外贸公司合作,要求外贸公司与境外公司串通,通过虚构出口贸易模式,国内外贸公司寄包或提供虚假跨境技术服务,使海外公司可以遵守合同。汇款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结算,再兑换成人民币交给处置公司。处置公司扣除服务费后,将其转至司法机关或司法机关指定的当地财政部门账户。

虚拟货币被诈骗了无人管

三、目前司法机关处理虚拟货币变现模式存在的法律问题

在上一节中:

路径一的问题:

代处置公司处置虚拟货币的人多为在华华人,直接以人民币结算;国内的中国人虽然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进行人民币和虚拟货币的承兑,但是以法定货币为人民币,承兑的对象基本都是中国人,所以公安机关的司法处置币流通在变相交到中国国人手中,国人每天的收入被用来支付司法机关的司法处置币,间接助长了国内虚拟货币的炒作与当前不符我国在预防和打击虚拟货币投机方面的政策;

由于大量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资金,虚拟货币交易所(OTC)上的承兑人购买虚拟货币来完成赃物的销售。一旦承兑人不承认被盗资金,或对被盗资金违约,他们仍然会与他们进行交易。那么,如果承兑人再用非法资金与处置公司进行交易,换取司法机关的处置币,那么处置公司最终会将收到的非法资金上缴国库,这不仅助长了虚拟货币的投机行为。更严重的是,它间接帮助了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犯罪分子完成赃物销售;而由于通过人民币销售赃物,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的受害者基本来自中国大陆。受害者,也就是成为——“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的受害者将辛苦赚来的生活收入上缴国库,司法机关将虚拟货币支付给犯罪分子”,这样下去,这这种模式将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扩大国内受害者的受害范围,这是国家不愿看到的。

路径2的问题:

在深圳、广州等地,处置公司发现一些持有大量现金的买家(多为“地下银行”)将虚拟货币处置给这些买家,这些买家以现金支付;你要知道地下钱庄的钱,大部分来自中国的非法资金,比如贪污贿赂的资金、诈骗资金、传销资金,甚至更严重的非法资金。不法分子希望通过钱庄完成非法人民币资金与外币的兑换,从而实现赃物买卖和洗钱活动。如果处置公司以这种方式与此类买家进行交易,大量非法资金将通过购买公安机关的处置币进行有效变卖和洗钱,这也是国家所不能容忍的。

另外,从法律上看,与路径一不同,处置公司更容易犯洗钱罪或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如果作为委托人的司法机关知道处置公司以这种方式处置虚拟货币,那么司法机关也将涉嫌洗钱或变相隐匿犯罪所得及其所得。因为,地下钱庄的资金,交易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是黑钱。

路径三的问题:

外贸客商勾结境外人员,以虚假出口合同、出口单证向外汇局申请结汇,明显违反外汇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虚拟货币被诈骗了无人管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虚拟货币被诈骗了无人管,“违反规定使用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支付的款项,或者在经营结汇的金融机构骗取外汇的,非法套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退回非法套利资金,并处非法套利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利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等额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处以罚款,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经营结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依法追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50万元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批准从事结售汇以外的外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部门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在上述三种模式中,司法机关通过处置公司实现司法处置货币的过程中,由于缺乏明确合法的路径,寻租和司法腐败很容易滋生权利!司法机关滥用职权处置虚拟货币。例如,公安机关非法没收虚拟货币,与处置公司勾结;司法机关与处置公司勾结,低价处置虚拟货币,谋取私利。

四、司法处置入库硬币的必要性分析

(一)司法机关获取币源进行司法处置的法律依据

理论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72条等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罚款、没收虚拟货币。 .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生效。今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归还被害人的外,一律上缴国库。挪用、挪用或者私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查封、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退还被害人的外,应当上缴国库。挪用、挪用或者私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查封、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退还被害人的外,应当上缴国库。挪用、挪用或者私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单独适用,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严格区分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个人财产 不得超出权限、范围、数额、期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注意保护合法权益的利益相关方。对群众性经济犯罪案件,需要追回和返还涉案财产的,应当坚持统一财产。处置原则。公安机关移送财物审查起诉时,应当将涉案财物及其清单随案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当将有关财产及其清单移送人民群众。

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大量公安机关在未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处置了当事人的虚拟货币,其中不仅包括一些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虚拟货币,还包括一些当事人的虚拟货币。在买卖虚拟货币时收受赃款,没有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公安机关通常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擅自直接处分当事人的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被诈骗了无人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7条规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存款。其他基金、债券、股票等,基金份额和其他证券,以及股权、保单权益和其他投资权益等财产。”

此类虚拟货币资产的原始收购

根据目前的司法判例,在非法集资、非法传销领域,司法机关没收的虚拟币最多。这些虚拟货币的来源是普通人的自有资金,然后转换成虚拟货币并收集起来。

因此,司法系统处置的大量虚拟货币最终来源于中国人的自有资金。如果这些虚拟货币最终不能兑换成人民币,​​那岂不是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这就好比骗子骗了很多老百姓的房子或者汽车,然后公安机关对骗子进行打击虚拟货币被诈骗了无人管,没收房子和汽车,然后闲置或者毁坏房子和汽车。想必,国家不会允许如此浪费社会资源的。

五、公安机关司法处分硬币实现入库的可行性路径探索

货币来源司法处置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30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没收涉案的违法所得和其他财产,但依法归还被害人的除外;被追回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拘留、冻结措施。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上诉、抗诉。”

所得款项存入单位唯一合规账户;其中,对于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如果有相应的银行账户,应继续冻结相应账户中的兑现资金。涉案财产的变卖、拍卖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严禁黑盒操作。案外人或者其他人在处理涉案财物方面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独特的合规账户;其中,对于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如果有相应的银行账户,应继续冻结相应账户中的兑现资金。涉案财产的变卖、拍卖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严禁黑盒操作。案外人或者其他人在处理涉案财物方面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独特的合规账户;其中,对于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如果有相应的银行账户,应继续冻结相应账户中的兑现资金。涉案财产的变卖、拍卖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严禁黑盒操作。案外人或者其他人在处理涉案财物方面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如果有相应的银行账户,则应继续冻结相应账户中的兑现资金。涉案财产的变卖、拍卖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严禁黑盒操作。案外人或者其他人在处理涉案财物方面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如果有相应的银行账户,则应继续冻结相应账户中的兑现资金。涉案财产的变卖、拍卖应当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严禁黑盒操作。案外人或者其他人在处理涉案财物方面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黑盒操作。案外人或者其他人在处理涉案财物方面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黑盒操作。案外人或者其他人在处理涉案财物方面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

可以依法优先处理;权利人不明确的,可以依法予以公告。"

虚拟货币被诈骗了无人管

(二)司法机关委托处置公司处置

代处置公司提交,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外合法合规的虚拟货币交易所注册账户进行虚拟货币交易

境外机构将司法处置币放置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以美元结算,出售给境外买家

境外机构通过外汇局备案结汇结汇成人民币,​​最后代表处置公司将结汇资金支付至司法机关指定的账户,然后返还给受害人或依法缴入国库。

六、司法处置币在境外交易所出售,可以通过外汇局结汇兑换吗?

(一)从国家层面看:我国合法居民赚取人民币资金,虽然被不法分子欺骗变成了虚拟货币,但最终能换回人民币,避免了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从法律角度: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受害人将人民币兑换成虚拟货币,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并被司法机关处置。那么国家机关就会意识到代其兑现并将人民币资金全部或部分归还给被害人,是对被害人的有力法律保障;

(三)相对于卖给国内买家,司法处置币是在海外交易所卖给海外买家,规避了我国现行政策文件打击虚拟货币炒作的精神

司法处分币直接卖给国内买家的原因之一一直备受争议的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7.《关于发行和融资风险的公告》和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我国不支持虚拟货币炒作。国内居民买卖虚拟货币,国家不予支持;因此,公安机关要求国内民众出售虚拟货币,显然是违背国家文件精神的。

与卖给国内地下钱庄相比,司法处分币是在境外交易所向境外买家出售,避免了犯罪分子非法资金通过司法处分完成赃物买卖和洗钱活动。

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处置虚拟货币而引发的司法腐败。如果明确是通过境外兑换成美元的方式实现,再通过美元结汇成人民币的方式,整个过程的实现成本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估算,以免造成低价处置虚拟货币的情况。变相导致国有资产流失。